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。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。
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、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。
1 岗位工资 区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,按照岗位等级分别设置岗位工资标准。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,即部级副职、局级正职、局级副职、处级正职、处级副职、科级正职、科级副职、科员、办事员;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、中级、初级岗位,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。每个岗位工资标准不同。 2 级别工资 同一岗位由于学历、工作年限的不同,又可分为若干个级别。比如:同样是科员,又可分为七、八个级别,根据级别的不同,拿到的级别工资是不一样的。 3 工龄工资 每在军队服务1年,工龄工资标准按20元计发。比如:你在部队工作10年,你每月的工龄工资就是200元。这和现役军官标准一模一样。 4 基本津贴补贴 基本津贴补贴由工作性津贴、生活性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组成。需要说明的是,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补贴有所区分,每个岗位等级的津贴补贴标准也是不一样的。等级越高,津贴补贴越高。 5 特殊津贴补贴 根据相应的地区、相应的岗位、执行任务的不同,特殊津贴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。比如,文职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,领取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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